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基本从业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创业者;
2.具备从业互联网基础应用业务的基本能力,包括营销、服务、技术的基本条件和素质;
3.接受万视通数字电视台渠道分销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相互约束的条款开展双方的业务合作;
4.接受万视通数字电视台分销合作体系的相关规范细则中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市场指导和业绩考核等。
请详细了解以下网站涉及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 http://www.mii.gov.cn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政策法规 http://www.cnnic.net.cn/index/0F/index.htm |